2016/11/11 16:35:00閱讀數:8885【打印本頁】
按照人事部、建設部《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》第九條的規定,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,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,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:
。ㄒ唬 取得大專學歷,工作滿6年,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。
。ǘ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,工作滿4年,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。
。ㄈ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,工作滿3年,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。
。ㄋ模 取得碩士學位,工作滿2年,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。
。ㄎ澹 取得博士學位,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。
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,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專業人員,符合上述條件的,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。
按照《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》第七條的規定,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,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《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》一科。